01 广东深圳:12月15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提取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zjj.sz.gov.cn/gkmlpt/content/12/12533/post_12533128.html#2020
一、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支持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税款;
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所购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放宽购房提取、购房税款提取及更新改造老旧小区住房提取的业务办理时限。
二、持续加大对本市无房职工租房的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倾斜政策,取消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条件;
除继续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外,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增加阶段性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计算标准的兜底条款,明确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公积金管委会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等内容。

三、其他主要调整的内容
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筹资金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
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更换老旧电梯;
按照国家规定调整退休提取业务的相关要求;
优化部分提取服务,对职工线下办理租房提取或者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取消此前一年只能提取两次或一次的限制,支持职工每月提取一次,同时支持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
02 湖南长沙:12月8日出台多项公积金新政,含直付房租、商转组合贷
12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通知》,均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202512/t20251208_12094966.html
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202512/t20251208_12094984.html
一、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购房贷款门槛
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长沙市内已有住房套数认定可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执行相应档次利率,职工家庭最多只能核减一套住房。
此外,异地缴存职工在长沙市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查询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情况,以职工家庭在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认定住房套数。
二、开通商转组合贷业务,简化流程
长沙市新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办理,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贷款全部金额即可申请办理。该业务仅支持市内拥有唯一一套自住房的职工家庭,且需满足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住房已办不动产权证且无权利受限情形等条件。
该业务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经市公积金中心与新商贷银行共同审批,完成面签、顺位抵押登记后即可放款,还支持跨银行办理,即原商业贷款银行与新商业贷款银行可为不同金融机构。
三、上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便捷租房减轻负担
为缓解租房压力,长沙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缴存人家庭符合租房提取要求,且租赁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房屋的即可申请办理。
该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前往服务网点申请,一次申请后,每月26日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划转资金至租房运营机构,划转金额不超过当月房租,差额由双方协商支付。
03 广东惠州:购房提取取消地域限制
11月25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优化调整,新政策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hzgj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5/5653/post_5653003.html#526
一、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应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一致的条件限制,其他事项不变。
二、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
三、为了进一步全面审核购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因向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提取行为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
04 江苏扬州: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放宽100万元
11月28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相应贷款不再计入贷款次数。该阶段性政策期限暂定至2026年6月30日。
二、优化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
对经扬州市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省级及以上领军或顶尖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E类(高级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F类(优秀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等)、G类(基础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等)人才在扬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放宽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对照人才层次较高一方就高享受。该阶段性政策期限暂定至2026年6月30日。
三、优化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
对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曾发生过贷款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结合其信用综合评估情况,可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缴存人申请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账户留存金额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
四、优化调整住房补贴提取管理政策
职工住房补贴余额不再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职工可根据家庭住房消费需要,每半年一次自主提取使用住房补贴账户资金。
五、延续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
《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扬金管委〔2023〕1号)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4月29日。
05 海南:家庭成员患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公积金。

原文链接:
https://gjj.hainan.gov.cn/hngjj/gfxwj/202511/ba0ee6d9a8fb45cd954ce6e9f2601a16.shtml
一、提取范围和标准
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二、申请时限及材料
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联网获取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后办理,缴存人应自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请。
联网能够获取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实行零材料承诺制申请办理。
联网未能获取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承诺办理。
三、办理渠道
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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